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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地區(姓名或團名)來臺從事專業活動報告應備格式
一、 活動主題。
二、 活動內容概述。
三、 評估意見。
(一)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對臺看法。
(二)邀請單位對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之意見。
(三)在臺主要受訪單位對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之意見。
(四)經費收支概況(請詳述經費來源)。
四、 本次活動建議。
五、 備註:
(一)邀請單位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報告者,主管機關對其他申請案得不予受理。
(二)請檢附本次活動之實際來臺參訪人員名冊及實際參訪行程(未來台人員及日程有調整無,併請註明。
(三)座談會或研討會應安排紀錄附陳,其研討會實錄,事後並請分送境管局及相關機關。
(四)本表請另以A4規格填寫,並得續加附頁。
(五)本報告請載明邀請單位(含簽章)、地址、負責人(含簽章)、聯絡電話、傳真電話。附帶部分旅行行程其安排之旅行社(含負責人)或提供服務單位名稱及導遊姓名、聯絡電話。最末載明填表人姓名及填表年月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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